Traduction non disponible. Affichage de la version française.

在欧洲宪法草案中

autre

在《欧洲宪法草案》中

2005年5月

第172页:

第七条:尊重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

任何人均有权受到对其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、住宅及通信的尊重。

以下内容:

“2. 除非符合法律规定且在民主社会中为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国家经济福祉、维护秩序和预防犯罪、保护健康与道德(???),或保护他人权利与自由(!!!???)所必需,否则任何公共当局不得干涉此项权利的行使。”

返回 新闻动态

返回 指南

返回 首页

自2005年5月26日起的访问次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