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欧洲宪法草案》中
2005年5月
第172页:
第七条:尊重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
任何人均有权受到对其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、住宅及通信的尊重。
以下内容:
“2. 除非符合法律规定且在民主社会中为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国家经济福祉、维护秩序和预防犯罪、保护健康与道德(???),或保护他人权利与自由(!!!???)所必需,否则任何公共当局不得干涉此项权利的行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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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欧洲宪法草案》中
2005年5月
第172页:
第七条:尊重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
任何人均有权受到对其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、住宅及通信的尊重。
以下内容:
“2. 除非符合法律规定且在民主社会中为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国家经济福祉、维护秩序和预防犯罪、保护健康与道德(???),或保护他人权利与自由(!!!???)所必需,否则任何公共当局不得干涉此项权利的行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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