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·11事件中未拦截航班:诺里斯与FAA
关于9·11事件中未拦截航班的问题
2005年9月13日
来源:伏尔泰网络报:http://www.voltairenet.org/article127833.html

| 大卫·雷·格里芬(美国),前神学教授,著有《新的珍珠港事件》(2004年)和《9·11委员会报告:遗漏与歪曲》(2004年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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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期事件报告中的异常之处
批评者对官方报告的主要质疑在于:如果在9月11日当天正常执行航空操作程序,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(FAA)和美军的常规应对流程本应使防空战斗机在航班AA11、UA175和AA77撞击世贸中心北塔、南塔及五角大楼之前就完成拦截。同样,航班UA93也应在坠毁前被拦截。这些常规程序由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(FAA)和美军共同制定。
此处所指的“美军”主要指国家军事指挥中心(NMCC),该中心位于五角大楼内;以及北美防空司令部(NORAD),其总部设在科罗拉多斯普林斯。NORAD下设多个责任区,其中唯一与9·11事件相关的,是东北防空区,又称NEADS。
在本章中,我将讨论9·11事件中本应执行但未执行的航空劫持应对程序。在后续章节中,我将分析委员会如何试图证明美军实际上已执行了这些程序。
航空劫持情况下的标准操作程序
根据标准操作程序,当FAA判断某架飞机可能遭遇劫持时,必须立即联系国家军事指挥中心(NMCC)。有三个特别明显的预警信号:飞机偏离预定航线、无线电通信中断,或应答机关闭(应答机是一种电子设备,用于空中交通管制员在雷达屏幕上识别飞机,显示其位置和高度;同时可在劫机情况下发送四位数字的紧急代码信号)。一旦出现上述任一情况,空中管制员会尝试联系飞行员以解决问题。若飞行员未作出正常回应,或无法迅速恢复通信,FAA必须请求NMCC协助。
需要强调的是,FAA并不负责判断飞机是否真的被劫持。对管制员的指示非常明确:“如果……你不确定某种情况是否构成真实或潜在威胁,就应将其视为已发生的紧急事件。”[2] 换言之,应将疑似劫机视为真实劫机来处理。
军事规章规定:“一旦发生飞机劫持事件,FAA必须在最短时间内通知NMCC。”[3] 随后,NMCC将命令NORAD从最近的空军基地紧急起飞(scramble)一架或两架战斗机,以拦截可疑飞机。《波士顿环球报》记者格伦·约翰逊在报道NORAD发言人迈克·辛普森上校的说明时指出:
“拦截飞机时,会采取逐步逼近的方式。接近阶段,战斗机可通过摆动机翼或从目标飞机前方进行近距离飞越,以引起飞行员注意。在最后手段下,战斗机可沿飞机飞行轨迹发射几枚曳光弹,甚至在特定情况下,使用导弹击落目标飞机。”[5]
击落飞机是一项极为严重的行动,飞行员必须获得五角大楼的授权才能执行。必须明确区分“击落飞机”与“拦截”——后者是常规操作,正如辛普森上校所指出的那样[6]。美国每年平均进行约一百次拦截行动。FAA的报告曾提到,从2000年9月至2001年6月期间,共发生67次拦截[7]。
此外,拦截行动极为迅速。正如2002年10月NORAD指挥官拉尔夫·埃伯哈特将军所言,FAA在发现异常情况后,仅需一分钟即可联系NORAD;而NORAD只需几分钟,就能将战斗机派往美国任何地点[8]。根据美国空军官网信息,战斗机之所以能如此迅速抵达,是因为F-15战机“在接到起飞命令后,仅需两分半钟即可达到8900米的高空,随后以每小时3000公里的速度飞行”[9]。
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埃伯哈特所描述的是“目前”的情况——他当时表示,如今FAA只需约一分钟联系NORAD,而NORAD也只需几分钟即可将战斗机派往美国任何地方。这暗示着9·11事件后程序已大幅提速。若此说法属实,可通过对比9·11事件前后NORAD响应拦截请求的时间来验证。
我无法进行此类研究。9·11事件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中并未提及任何对比,也未提及对程序改进的任何验证。我个人坚信,实际情况并未改变。这一判断部分基于1998年的一份文件,该文件曾警告飞行员:“任何持续异常行为的飞机,可能在十分钟内就遭遇两架战斗机的尾随拦截。”[10]
然而,9·11当天的情况并非如此。首架被劫持的航班AA11在当天上午8点14分已显现出明显的劫机迹象,但当它在32分钟后撞击世贸中心北塔时,没有任何战斗机被下达起飞命令。其他三架被劫持的航班同样已发出劫机信号,完全有充足时间进行拦截。显然,标准操作程序被违反了。观察者指出,有人下达了“不拦截”指令,从而阻止了程序的执行。